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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返校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
2020年08月28日 12:51 点击:[]

各二级学院:

为贯彻落实学院《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及时了解学生返校后的心理状况,进一步做好返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工作,防止学生因心理障碍引发极端事件发生,确保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,现组织开展面向全院学生的心理危机排查工作,具体安排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排查时间:2020年9月3日——2020年9月16日

二、排查范围:全院学生

三、重点排查对象

1.受疫情严重影响学生;

2.有自杀未遂史或自杀企图与计划者;

3.曾患抑郁症及尚在治疗者;

4.曾有妄想或其它精神病症状及尚在治疗者;

5.人格偏执者;

6.遭遇突发事件,如丧亲、失恋、意外怀孕、堕胎等;

7.经常旷课或联系不上的学生;

8.情绪长期低落不与人往来者;

9.患严重身体疾病,治疗周期长,个体感觉痛苦,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;

10.极度贫困者;

11.网络成瘾、学习困难及不能毕业者;

12.家庭功能不良者,如单亲家庭(包括离异家庭、丧亲家庭、非婚生子女家庭等)、重组家庭、无双亲家庭(包括领养、长期寄养、孤儿等);

13.极度自卑或自感生活能力低下者;

14.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馈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。

在排查过程中,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,他们危险程度更大,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。

四、排查及干预程序

1.自查。各二级学院对学生开展心理危机的自查工作,具体排查方式由本院系自行确定,做好记录,发现问题,及时填写《重点学生心理健康谈话表》(附件1),留存二级学院心理档案室。

2.干预。对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学生,可安排学院心理辅导员约谈辅导,疏导和缓解学生的压力和紧张情绪,并做好记录。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(如抑郁倾向)甚至心理危机(如自杀倾向)的学生,或超出心理辅导员自身能力范围的个案,由心理辅导员填写《危机学生心理状况报表》(附件2),报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,由中心进行评估、咨询或转介专业医疗机构。对于精神康复期学生,要责成该学生家长监管其按时服药,相关辅导员和班主任要给予关心和关注。

3.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16日前将返校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情况汇总表(附件3)交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付老师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1.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,切实按通知要求开展工作。

2.确保排查没有漏洞,干预及时,记录规范。

3.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,可与学工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。

4.工作中注意保密原则,维护学生正当权益。

 

学生工作部、保卫处

2020年8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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